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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5-03-30 10:52:41 来源:科研处 浏览:447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甘教技函〔201511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申报 2015 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两类项目同时申报,同时评审。研究课题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三个类别。

二、重点任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重点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 8 个领域。特别是与“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循环经济”“电子商务” “文化产业” “陇药产业”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相关的课题。

三、资助额度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每项资助 0.5-2 万元,自然科学研究课题每项资助 1.5-3 万元,重点课题每项资助 3-5 万元。研究时限一般为 1-2 年。“自筹经费项目”由省教育厅下达项目计划,经费由申请者所在学校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申报以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为主。

(二)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 5 人,并且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三)申请人应为 45 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四)鼓励高校教师与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共同申报。

五、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5 4 15 16:00,逾期不予受理。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2 份及电子文档。

(二)《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A 3 份(含电子版),并按要求签字;匿名评审表(B表) 7 份,其中 3份与 A 表装订在一起,其他 4 份单独装订,夹在 A 表内。《申请书》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可复印。

(三)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二)已获得国家和省上各类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三)2011 年以后已承担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者、历年所承担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

(五)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有限,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对申请资助额度过高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本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者须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格式,按要求填写申报。

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B 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个人身份信息,否则《申请书》作废。

附件:附件1.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2.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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