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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11 10:22:43 来源:科技处 浏览:18

 

   为深入推进我省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全面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甘肃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服务创新。把握科技创新的长期性、后发性和不确定性,突出评价中长期目标,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业绩和潜力评价,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以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引进。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推行同行评价,逐步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

——坚持统筹设计、分步推进。强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整体构架设计和统筹部署,坚持与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协同推进,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结合改革实施步骤和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分类实施。

——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导向。针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社会科学研究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围绕全省发展战略和创新链布局需求,着力推动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协同创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潜能,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

    二、完善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

 1.征集项目技术需求。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需求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技术需求,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的意见,促进省级项目与国家项目的衔接。(省科技厅负责)

 2.完善项目指南发布。省级科技计划逐步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关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项目体量应大小适中,目标集中明确。(省科技厅、省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项目组织方式。项目组织方式要突出顶层设计,统筹市场需求导向和政府目标导向,按照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的要求,采取公开征集与定向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凝练各类项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政府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军地一体论证和实施。(省科技厅负责)

 4.完善项目形成机制。聚焦我省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突出提升全省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瞄准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对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适度超前部署,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省科技厅负责)

(二)严格执行项目评审论证流程

 1.制定项目评审工作规则。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或咨询论证。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管理规程,并在评审前公布。建立专家、需求方、相关部门等多方参与的评审机制,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全过程追溯机制。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保密项目评审管理按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省科技厅负责)

 2.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审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不同类别省级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负责)

(三)规范评审专家遴选和管理

 1.推动科技专家库建设与动态管理。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科技专家库、社科专家库,完善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明确推荐单位在专家推荐和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积极拓展信息更新渠道,采取多种方式采集和补充专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发展需求定期调整、补充、完善专家库,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积极吸纳国内外高层次专家,增加青年专家和产业界专家的比例。(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通过语义分析、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方法,开展专家活跃度评价、影响力评价和小同行标识匹配,支撑服务专家抽选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专家信用管理。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专家开展背景经历调查。建立专家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及信用档案,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评价验收等方面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非涉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项目验收应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成果,按照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专利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涉及保密的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有明确应用要求的,在项目验收后要不定期组织对成果应用情况的现场抽查、后评估。(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

 1.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体系。针对科技计划整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科技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第三方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绩效评价作用,以独立、专业、负责为基本要求,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价。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革完善省级科技奖励制度

 1.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方案,根据全省科技奖励工作实际,改革现行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提名,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多渠道的提名、推荐制度,提名者和推荐者分别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负责)

 2.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制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推荐。提名与推荐者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评审专家严格遵照三大奖标准评审和投票表决。对不同意评审结果的,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以此类推。根据我省的综合科技实力和国家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的要求,结合省级以下不得设立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的规定,合理设定我省科学技术奖的类别、数量和奖金标准。主动向全社会公开评奖规则、流程、指标数量,全程公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提高奖励工作的公开透明度。(省科技厅负责)

    三、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

 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工作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1.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及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分类评价。坚持科学分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业特点,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并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领域科研人才的评价中,将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价标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有重大发明创造、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建立评价绿色通道,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评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引进海外人才要加强对其教育和科研经历的调查验证,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注重发挥同行评议机制在人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1.建立多元化评价方式。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逐步引入国际同行评价,突出原创导向;社会公益性研究人才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突出需求导向;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丰富人才评价手段。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建立人才共享机制。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国家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东部、发达地区流转。(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

 坚持评用结合,增加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选择部分试点单位逐步推进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教育人才评价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医疗卫生人才注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创新技术技能人才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企业人才评价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进人才改革试点工作

 深入务实推进用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推动人才流动,切实让人才评价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建立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为中心、辐射省内区域产业集群和科技示范区的“人才池”,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并在教学考核、职称评定、知识培训、科研经费等方面对创新创业人员给予倾斜支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探索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

 探索开展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试点,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逐步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章程制定要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法人自主权

 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少干预或不干预。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明确重大管理决策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省委编办、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

 根据科研机构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开展综合评价。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基础研究机构评价以原始性创新能力与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为评价重点;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评价以其对国计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保障和服务能力为评价重点;技术开发类机构评价以其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能力为重点。(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拨款、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科技人才推荐、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和博士后招收、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应参考绩效评价结果。(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

 1.建立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优化整合后的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完善与各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办法、评价标准和遴选机制,建立注重成果和贡献的评价制度,形成决策、监督、评估考核和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建立分类评价与考核的标准及体系。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监督管理。健全用户评价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登记、跟踪和反馈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基地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

 将监督和评估贯穿“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今后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信息沟通,自觉接受监督。(省审计厅、省纪委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1.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计划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严格按照科研诚信要求,加强立项审核、项目管理、验收评估等科技计划全过程和项目承担单位、评审专家等科技计划各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省科技厅负责)

  2.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引导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潜心科研、淡泊名利。强化导师对学生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及实验的可重复性等的审核把关。(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科研机构常态化管理。从事科研活动的科研机构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单位章程、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说明书等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严肃调查处理。(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社科规划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三评”改革的重大意义,科学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细化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督查、自查。要建立联动工作责任制,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和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相关评价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评价标准,制定操作性强、见效快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强化担当、压实责任,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升工作执行力,释放工作正能量。

(三)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地方和单位先期开展试点,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三评”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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