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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R&D资源清查暨2015年度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和学校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项统计成果起至日期为2015年1月1日―
2.统计表格(兰州文理学院2015年科研成果统计汇表.xls)在学校办公系统或兰州文理学院科研管理群上下载,所有表格行数可增减、列数请勿删减。
3. 请各单位按照表格要求分别统计成果获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教材)等情况后,再填写《2015年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
4.请各单位于1月8日前将统计结果的电子文档、纸质表格(须加盖公章)报送科技处,因出刊原因暂无原件者,以院系(或部门)为单位于次年开学第一周补报。
5.所有统计成果均须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论文报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全文、封底),复核后原件退还;专著(教材)报送原件,复核后原件不退还。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交原件者, 报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复核后原件退还。
6.所有科研成果统计口径均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中科研工作量成果认定标准为依据。
7.如有其他问题,可随时联系(电话:8685106)。
科技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