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附件1)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深入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doc
科技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