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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6-09-27 11:44:45 来源:科研处 浏览:7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进行结项的通知》(甘教技函〔2016〕23号)文件要求,结合《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即日起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2014、2015年立项项目和2013年立项申请延期的项目参加年度检查。检查重点是项目研究进度、中期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变更情况。

提交材料:

1.《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表》2份并提交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附在《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表》后面装订(2014、2015年立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

二、结项工作

本次结项项目为,2012年以后批准立项且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结项提交材料:

1A4打印的《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并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2、项目成果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装订于《结项申请书》后;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同时提交经教育厅批准的《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4、《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没有教育厅批准的变更项目成员的《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的项目,项目参与人和顺序必须和申报书保持一致。

三、其他说明

1、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2、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达到结项要求的(2013年已延期项目必须结项),项目负责人填写《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并手写签名,一式2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凡2012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一律终止研究,冻结项目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

4、请于2016101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lzwlxykjc@163.com

5、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个项目负责人,以确保本次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doc

附件2.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doc

附件3.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doc

附件4.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5.应办理正常结项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6.需办理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doc

 

联系人:陈兵建             

联系电话:0931-86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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