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甘办发〔2018〕42号)和《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精神,兰州文理学院成立了“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兰州文理学院初评小组”。初评小组对学校申报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31项论文、著作类成果进行了评审,根据《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中推荐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50%的要求,现将拟推荐的16项成果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2月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可实名向科技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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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拟推荐成果信息表.xls
科技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