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做好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24-06-12浏览次数:251

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审计部门反馈意见,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加快各类科研项目结项,严肃科研工作作风,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根据相关项目下达部门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现对逾期未结题以及应结题的项目进行督促结题及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结题及清理范围

截止到2024年5月逾期未按计划结题及2024年即将到期的各类纵向项目(具体清单另发学院)。

2019年(含)以前立项的各类项目本年度必须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不能再次申请延期;如不按期提交结题材料,将采取限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计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校级科研项目按撤项处理等措施。

二、具体要求

(一)严格项目计划执行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立项通知书(包括协议书、合同、计划书、任务书等)规定的计划进度,按期完成计划任务,及时提交结题材料办理结题手续;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证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加强项目过程监督

二级学院作为教学科研工作的主体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学术规范的宣传与监督,转变“重申请、轻管理”的情况,要依据项目立项通知书规定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并做好结题材料的初审工作,要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结题质量与结题率,下一步科研项目结项情况将纳入科研工作年度考核。

(三)做好项目结题验收

科研处将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和立项通知书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准备,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审核。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将予以调整或申请终止,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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