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兰州文理学院2024年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沛发布时间:2024-06-25浏览次数:10

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2414号)和《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现将我校2024年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和类别

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应于2024年结项的各类教育科技创新项目。

二、结项要求

(一)我校将按照结项要求和任务书约定审核青年博士支持项目、高校教师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项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织产业支撑计划项目等的结项工作。项目负责人提交的《2024年度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附件1),要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研诚信以及保密和科技安全的信息,结项报告经学校审核把关后统一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10万元以上项目应委托科技部指定范围的第三方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此次不能结项需延期的项目,要填写《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项目变更备案表》(附件2),原则上项目延期只限一次,时间不超过1年。延期及其他有变更事项的结项项目,须附变更备案表。参加此次结项验收申请的项目不能同时提交变更申请。

(四)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2024年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拟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462717时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lzwlxykjc@163.com邮箱并加入QQ群(群号:882604383,群名:2024年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管理群),逾期不再受理结项验收申请。

(五)结项材料初审:请各项目负责人本人将纸质版《2024年度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附件1),一式1份(A4 纸张打印)及所有研究成果原件(项目任务书、中期检查表、结项报告、项目成果)夹成册(无须胶装)提交至科研处(文昌楼1016室),科研处现场审核完成后退回成果原件。材料初审时间为6298--7212时。

特别说明,非自科类的项目成果中须包括研究报告一份,2万字以上,无须查重。

(六)初审通过后,请各项目负责人准备答辩PPT(陈述时间5分钟)及修改后的纸质版《结项报告》一式5份,答辩时间暂定7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人:薛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931-86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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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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