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兰州文理学院“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扎实推进“雁苑科技创新工程”,夯实科研基础,调动教师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培养科研学术骨干,提升教师科研能力。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和预算,科研处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雁苑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分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研究阐释专项”、“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博士专项计划项目”、“文艺精品创作扶持计划项目”和“产业支撑引导专项”等五类项目。具体项目申报要求详见《2024年度兰州文理学院雁苑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原则
1.项目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拟选题,要求研究内容重点突出、创新性和可行性并举、倡导学科交叉融合、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求,但不得与学校管理的各级各类项目核心内容重复或相近。
2.项目申请人应坚守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规范,项目成员原则上应为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杜绝无实质参与的挂名成员,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产出研究成果。
3.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成为其他项目组成员;项目成员每人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项课题;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4 位(不包括项目负责人);申报时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须为实际参与课题研究人员,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请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以后出生)。
5.已累计获得2项校级项目资助、承担在研校级科研项目、 曾被撤项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本年度雁苑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研究阐释专项” 项目不受此条件限制。
6.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各学院负责审核选题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推荐上报。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按撤项处理并按照《兰州文理学院预防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处理。
7.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立项通知(立项文件)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并按要求将开题情况报送科研处。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变更需及时向科研处报备。
8.本次获批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符合国家项目申报条件的必须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9.用于结项的相关研究成果,必须在基金来源等位置第一位序标注项目类别、名称和项目编号,如“兰州文理学院×××××××计划××××××项目(项目编号:××××××)”字样,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兰州文理学院。
三、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自2024年10月--2026年10月,完成时限为2年。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
1. 此次申报按年度预算经费确定资助项目数量和资助经费额度,立项项目适用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奖励等相关规定。
2.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受理,请各二级学院将纸质版《2024年度雁苑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A3纸张打印,中缝装订、一式2份)及《2024年度雁苑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科研处1016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zwlxykjc@163.com。
3.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6时。
联系人:薛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931-8685106
附件1:兰州文理学院2024年雁苑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2024年度兰州文理学院雁苑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2024雁苑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