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名校“杰青”涉嫌论文造假
5月6日,同济大学发布正式处理通报:2025年1月金某某(高等研究院研究员)发表于《自然》期刊的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免去通讯作者王某(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的院长职务,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两级,并取消其在岗位聘用、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24个月。第一作者金某某被解除聘用关系。
案例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项目请托案例
陕西某高校马晓华在2025年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给予通报批评。
案例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申请书代写、抄袭剽窃案例
浙江某高校易莹2024年与202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山东某高校田萍202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问题,且在调查过程中试图掩盖抄袭行为。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均未获资助),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给予通报批评。
案例四:我校学术不端案例
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陈某某2014年5月发表在《大众文艺》上的论文《中国当代油画人物图式的艺术语言》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依据《兰州文理学院预防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试行)》(兰文理科[2017]8号)第五章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7月给予陈某某全校通报批评。
撰稿:王雅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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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雅儒
审核:王雅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