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科研处是管理全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依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定位,编制学校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全校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制订科技工作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提出学校科研机构设置,负责研究机构及科研学术平台的申报、建设、验收,开展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处理学校日常的学术事务;按工作需要做好提交学术委员会会议及会议准备讨论的各项议题工作,办理学术委员会决定的各项事项。
五、组织校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推荐;组织校内科技项目的遴选;各类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督促落实;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鉴定)。
六、组织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校内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奖励工作。
七、负责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上报、推广应用、立卷存档及保密等工作,负责科技年报统计工作。
八、负责各学院学术活动计划的审核与监管,包括负责校外专家学术交流、校内各种学术活动的安排、协调、组织和落实工作。
九、开展科技信息服务,与省内外有关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促进我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十、负责科研经费的申请、预算、分配和管理工作。
十一、协同人事处、规划处做好院系科研考核和教师科研岗位津贴的使用。
十二、校企、校地、校校科技合作工作。
十三、宏观指导和协调管理省、厅(市)、校、院各级科研机构的申报、考核,及组织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和完成省厅(市)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